主要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颁发的《青岛市白蚁防治管理办法》以及《关于进一步加强白蚁防治管理工作的通知》。
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九年第72号令《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》
第二条 ……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、改建、扩建、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。
第十条 建设项目开工前,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定白蚁预防合同。 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 围、防治费用、质量标准、验收方法、包治期限、定期回访、双方的权利;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。
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《商品房销(预)售许可证》和进行商品房的销(预)售时,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《白蚁预防合同》。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时,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房屋白蚁预防验收合格证明。 |